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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香港項目 | 內地項目 |
撥款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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遞交申請書:
(一) 任何在中國或香港註冊為非牟利之組織或團體,其目標與本基金相若者,皆可申請。
(二) 提交資料足夠而申請贊助金額少於港幣十萬元,基金會於審閱後通知結果。如申請贊助金額為港幣十萬元或以上,則在董事局開會決定後才可以通知結果。
(三) 基金董事局保留絕對決定權,按個別申請情況,資助或拒絕該申請書,而無需給予任何解釋。
(四) 申請表格共分三部份。填妥後請寄往下列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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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EON教育及環保基金經理
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80號世貿中心37樓

如有任何查詢,請與基金經理聯絡:

電話:2239 9777 傳真:3100 8411
電郵地址:eco@aeonfund.org.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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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批核申請書:
(一) 申請機構的申請獲批核後,如其資助項目的目標及內容有所修改,必須獲基金的同意,否則基金有權不資助該計劃。如果該申請機構已取得資助款項,亦要把款項退回基金。
(二) 獲贊助的申請機構,在宣傳資料上必須包括基金的名稱、徽號及贊助款項的來源。
(三) 獲資助的申請機構,在其核數帳目中,必須清楚列明該筆由基金提供之贊助費。而基金保留核查有關機構運用該項贊助費的權利。
(四) 申請機構在資助計劃完成後一個月內,須向基金遞交完成工作報告(附相片)、檢討報告及收支報告。
(五) 申請機構在資助計劃完成後,其出版或宣傳資料須送交基金,而基金亦有權公開發表有關資料。